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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 并购 重组 上市
  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要本着"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原则,既要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又要保证集体企业的合作经济性质。
  我国的集体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操作步骤
  ●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

   集体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
  ●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续)
  ●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补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做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审批工作的通知
  ●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改制/并购/重组/上市
  专业律师:孟唯律师
  电 话:010-6425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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